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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可作为通告发文字号的是:

华图教育 | 2024-01-3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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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选项中,可作为通告发文字号的是:

  A.市政告字〔2018〕04 号

  B.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7 号

  C.国办发〔2019〕第 34 号

  D.人口厅发〔2017〕65 号

  D【解析】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 的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因此,选择 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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