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二者存在紧密的联系,互不分割,义务的设定最终是要保障权利的实现。
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2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的效力范围包括:
1.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情况下,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领陆、领空、领水,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馆、在境外航行的飞机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这种法一般是一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许多重要的法律,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也在全国范围有效。
2.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废止
和默示废止两类:
①明示废止。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新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②默示废止。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知识点小贴士:
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在刑法中考的相对多,在法理学比较少涉及,法理学只需要理解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