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3. 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
③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 以拒绝
4.①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 之危)
②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 合同有效
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型(损 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益型(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5.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会导致: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