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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网络 | 2024-05-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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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1)基础概念

  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 6 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共同点

  它们都在境(国境)内关(关境)内,都要接受海关的监管。

  (3)发展中的问题

  这 6 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设立以来,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种类过多、功能单一、重申请设立轻建设发展等问题。

  所以,国家于 2012 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指出要整合现有类型,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 整合为综合保税区。目前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可暂予保留。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4)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的区别:

  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其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这 5 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外加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2 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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