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代,我国己有根据乐器的不同制作材料进行分类的方法,将乐器分成金、石、丝、竹、匏(páo)、土、革、木八类,叫做“八音”。
1.金类
由青铜制成,属于打击乐器。代表乐器有钟、钲(读征)、镈(读伯)、铎(读夺)、绕。
2.石类
由石灰石、大理石、青石或玉石制成。属于打击乐器敲击石类乐器,代表乐器有磬(读庆)。
3.丝类
其弦由蚕丝制成,多为弹拔类弦乐器。代表乐器有琴、瑟、筑、筝、箜篌、琵琶、胡琴等。
4.竹类
用竹类制成,代表乐器有排箫、萧、笛、筚(读必)、篪(读迟)等。
5.匏类
由葫芦制成,代表乐器有竽、笙、葫芦丝等。
6.土类
以陶土为原料制成,代表乐器有埙(读熏)和缶(读否)。
7.革类
用动物皮革制成,代表乐器有鼓、鼗(读淘,俗称“拨浪鼓”)。
8.木类
用木制成,代表乐器有敔(读予)、柷(读祝)和木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