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和教唆犯是刑法上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今天带大家一起来区分一下:
一、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
间接正犯主要有以下类型:
1.利用无责任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如利用他人的反射举动或者睡梦中的动作实现犯罪。
3.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使之实施一定的犯罪活动。
4.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
5.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
6.利用他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的行为。
7.利用他人合法的行为。
8.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总结】“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间接正犯是犯罪者利用他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身份或者利用他人非故意的行为进行犯罪的行为,也就是找一个“工具人”犯罪。
二、教唆犯
教唆犯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两个以上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犯罪。
因此在教唆犯罪中,教唆者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间接正犯则只能是由利用他人的犯罪者承担责任,被利用者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无犯罪故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做题总结】
做题时,我们主要在被教唆者的身份上进行区分,被教唆者有犯罪意图且有责任能力的,那么教唆人属于教唆犯;被教唆人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那么教唆人属于间接正犯。
【课后练习】
1.(单选)李某与同村梁某因土地纠纷产生恩怨,遂让其在读大学的儿子在梁某的承包林中放火,造成梁某承包林损失共计三十万元。上述案例中,李某属于( )。
A.帮助犯
B.胁从犯
C.间接正犯
D.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B项错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被教唆者的身份进行判断,在读大学的儿子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放火的意图,那么李某的行为构成教唆犯。
2.(单选)吴某因长期受到丈夫的家暴,让5岁的女儿将谎称是“咖啡”的毒药投入丈夫的水杯中,致使丈夫被毒死。吴某属于( )。
A.主犯
B.间接正犯
C.教唆犯
D.诱骗犯
【答案】B。
解析:
5岁的女儿无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工具人”,因此吴某属于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