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认识错误的是:
A.16周岁的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丧偶儿媳乙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丙在工作中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丁被宣告失踪,其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B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正确。
C项:《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丙在工作中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
D项:《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