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是指中国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种主要刑罚的统称。五刑为正刑或主刑,“五刑”之外的则为润刑或从刑。
一、墨刑
上古时期惩戒轻罪者的一种刑罚,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刻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二、劓(yì)刑
割掉人犯鼻子的刑罚,重于墨刑,轻于荆刑。劓刑起源较早,甲骨文中已有“劓”字,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象征用刀割去鼻子。
三、荆(fèi)刑
也称刖,“荆”,“刖”,其意相同,都是指断足,是断除人犯脚的残酷刑罚,仅次于死刑。春秋战国时期刖刑普遍施用。
四、宫刑
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的刑罚。据说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夏族袭用。
五、大辟
隋代之前死刑的通称,隋唐之后五刑刑名不用大辟,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