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给定资料 7-8”,分析比较 F 市、T 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不同之处。(20 分)
要求:全面、深入,逻辑清晰,不超过 400 字。
【给定资料】
7.F 市城区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 2003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政府配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对象为辖区的所有市民和单位。征收标准为:常住人口 6 元/(户·月);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来人员 5 元/(人·月)(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对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的,另外缴纳有偿服务费 2 元/(户·月)。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只缴纳3 元/(户·月)。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在职职工人数(含固定工,临时工)2 元/(人·月)(不含内部生活垃圾的清扫、运输费);门前卫生责任区有偿服务费缴纳 1 元/(m 2·月),每月不足 20 元的按 20 元缴纳,超过 1000 元的按 1000 元缴纳。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只收取前项垃圾处理费等等。
制度规定,凡弄虚作假或拒不缴费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资料显示,F 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2001 年为 1400 吨,2007 年为 1900 吨。2006 年,F 市家庭垃圾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 0.17%。2007 年,F市共征收垃圾处理费 3085万元,但收缴率仅为 79.1%。
8.T 市 2000 年 7 月开始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即垃圾处理费采用销售专用垃圾袋方式征收,专用垃圾袋售价内含垃圾费,凡以专用垃圾袋盛装的垃圾,清洁队才予以清理,但资源回收物可以免费交给清洁队回收。该制度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垃圾袋专用权及其规格、样式、容积公告;组织委托厂家生产;委托超市或商店销售专用垃圾袋;监测和惩处非法丢弃垃圾、非法生产和销售专用垃圾袋等行为。征收对象为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市民和单位。
政策规定:“环保局应依据本市垃圾焚化炉正常营运时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总成本及现有焚化炉处理总容量,计算随袋单位容积清理费收费标准,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告后,订定专用垃圾袋售价”。经过复杂的程序以后,计算出每包专用垃圾袋的售价如下表:
政策强调,专用垃圾袋为清理费收费专用,未经环保局同意不得擅自制作、销售,并不得使用袋上图样及文字。伪造、变造或擅自销售(包括擅自提价销售)专用垃圾袋者,都要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者或涉及刑事责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资料显示,T 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1999 年为 3000 吨,2005 年为 1400 吨。资源回收率由 1999 年的 2.4%提高到 2005 年的 34.5%。T 市家庭垃圾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999 年为 0.15%,2004 年为 0.05%。2001 年非法丢弃垃圾率仅为 0.4%。
【参考答案】
1.执法主体不同。F 市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T 市则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2.收费对象不同。F 市收费对象为辖区内的所有市民和单位,T 市收费对象则是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市民和单位,这种差异是两种制度的根本差异。
3.收费方式不同。F 市按月征收,收费方式繁琐,T 市则按袋征收,简单易操作。
4.惩处力度不同。F 市违规者可能负行政法律责任,而 T 市则可能负刑事法律责任。
5.实施效果不同。F 市在政策实施后,垃圾产生量并无明显减少,垃圾收费占居民收入相对比重较高,但收缴率不高,而 T 市垃圾生产量与垃圾收费占比均有明显下降,效果显著。所以,T 市的制度相对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