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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行文应注意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华图教育 | 2024-10-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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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联合行文应注意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主办机关在前,协办机关依次在后

  B.原则上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C.会签时,主办机关最后签署意见

  D.公文办毕后,由主办机关负责立卷、归档

  【答案】A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

  第二步,A项: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协办机关依次在后。A项正确。

  B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故B表述正确。B项正确。

  D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C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故并没有强调主办机关最后签署。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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