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诫罚:
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告诫,该处罚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适用,一般当场作出。
通报批评: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予以公布,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既制裁和教育违法者,又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措施。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强迫行政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处罚。
3.行为罚:
①责令停产停业;
②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③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⑤降低资质等级。主要是限制或者剥夺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4.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法。
①适用主体: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②时间: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时间为 15 日以下,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