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施行时间:2024年1月1日。
2.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3.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4.国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支持保障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三)宜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