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试题资料

首页 >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 试题资料

依据我国刑法,下列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华图教育 | 2024-10-22 11:16

收藏

  依据我国刑法,下列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十三周岁)犯故意杀人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依法进行矫治教育

  B.李某(十五周岁)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从轻或减轻处罚

  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项错误,十三周岁犯故意杀人罪需负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B 项正确,十五周岁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项正确,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 项正确,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本题 A 项表述不够严谨,并非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就需要负刑事责任。还需满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等条件。故择优而选。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A。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