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次
(1)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人民警察考核的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 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