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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事业单位公基常识—— 自首

华图教育 | 2024-10-2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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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练一练】

  下列选项成立自首的是 ()

  A.甲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账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B.乙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乙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C. 丙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D. 丁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辨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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