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地点为贺兰县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在5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全日制)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4.优先选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及具有社区、行业工作经验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在任的村主职干部;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8:30至2024年12月15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方式:线上可通过发送邮件至贺兰县司法局邮箱hlflyz148@163.com进行报名或拨打电话8996007进行报名;线下可到贺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105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2024年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上述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色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贺兰县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进行资格审查。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重点为沟通表达能力、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合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要进行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公立医院进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的,按照面试结果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根据拟聘用人员具体情况统筹分配。
五、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生活补助200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每月补助2000元,按照自治区司法厅以案定补工作要求,领取以案定补补贴。
六、其它
1.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8996007
联系人:丁海燕
附件: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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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5日
原文标题:贺兰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GO8duVhj_YTyr-M74QB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