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详解】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关键要义】
1. 与自然人不同,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活动后果;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通过名称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场所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