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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宁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公告

中宁县人民政府 | 2025-03-1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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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具有中宁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 号)规定执行(附件1)。

  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等人员。

  二、岗位界定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1.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育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2.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配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保洁、保安等社会化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乡镇、村委配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乡村生态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保洁员、养老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安置期限及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安置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并由用人单位代缴。

  乡村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以中卫市2024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按照规定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继承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1.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所在地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由民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进行初审,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审核合格的,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公示审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服务等部门对报送的申报公益性岗位名册资料进行终审,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上岗。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 2025年3月21日报名。

  报名地点:城镇公益岗在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报名,乡村公益岗在户籍所在村委会(民生服务中心)报名。

  六、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5-5693039

  监督举报电话:0955-5021639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pdf

  2.中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pdf

  3.中宁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pdf

  4.中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分配表.pdf

  5.中宁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分配表.pdf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标题:中宁县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nzf.gov.cn/xwzx/qwfb/202503/t20250317_4857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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