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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永宁县人民政府 | 2025-04-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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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要求,现就永宁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一)永宁县户籍或持有永宁县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二)永宁县属地的普通高校或具有永宁县户籍在外市县就读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在永宁县的现役军人。

  (四)在永宁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对“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2025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按照原认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自2026年1月1日起,该项过渡期办法废止,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永宁县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6月2日8:00—6月17日18:00。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8:00—9月25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在永宁县的,选择永宁县教育局进行认定。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在永宁县的选择认定机构,可到永宁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安排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公告为准。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到永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9月17日—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永宁县教育局二楼203人事办公室。

  3.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永宁县居住的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永宁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背面写清楚报名号、姓名),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永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按时在永宁县中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附件1);

  2.在永宁县教育局现场认定完成后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贴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18日,节假日除外(在此期间内周六上午可体检)。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5年9月17日—9月26日,节假日除外(在此期间内周六上午可体检)。

  5.体检地点:永宁县中医院(杨和北街82号,原永宁县人民医院院址)。

  6.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见附件1)

  7.体检需提前预约,预约方式:①关注永宁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②点击右下角微医院;③预约挂号--体检科--教师资格体检--挂号。每天限定30个号,可提前一周预约(医院因考虑到医护人员工作量,每天限号30个,建议认定申请人提前预约按时体检,避免最后几天因号源紧张导致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需携带填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和身份证,到大厅收费处直接交费,再到相关科室体检,体检结束将体检表交到一楼急诊科。

  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四)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统一查询申请人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并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户籍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申请人,因无法在永宁县公安部门集中核查,需申请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永宁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永宁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于“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xyn.gov.cn”,咨询电话0951-8019498,工作邮箱:ynxjytyjrsb@163.com,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834292453,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工作群通知,请申请人务必进群。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2.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永宁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

  原文标题:永宁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yn.gov.cn/jryn/tzgg/202504/t20250418_4884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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