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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武口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幸福大武口公众号 | 2025-05-1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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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就大武口区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具有大武口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办理失业登记且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部队随军家属:经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五)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六)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七)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刑满释放人员;

  (八)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九)失地农民: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十)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 50周岁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 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十一)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含)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执行。

  二、在岗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岗位补贴、社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间岗位补贴按照大武口区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执行,参加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安置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岗位职责任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社区公益性服务和部门(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四、安置程序和时间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以下材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

  2.《公益性岗位申报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4.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5.残疾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部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失地农民需提供残疾证、低保证、随军家属手续、退伍军人证、失地农民认证材料复印件2份。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

  (二)审核

  由民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街道(乡镇)进行复审;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审定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乡镇)报送的申报公益性岗位名册资料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到岗。

  (四)培训上岗

  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完整、真实提供申报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需准确、有效,便于联络,如因联络方式无效,贻误审核、安置等情况,由申报人员自己负责。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需中止合同的,需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岗位补贴等费用。

  咨询电话:0952-2041605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原文标题:看过来!大武口区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出来啦!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xJAnLwf46UEZesGymKK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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