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岗位代码67065—67127(中小学教师类岗位D类):5月15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岗位代码67130—67160(医疗卫生类岗位E类):5月15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岗位代码67001—67064,67161-67163(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5月16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岗位代码67022—67025(社区警务管理中心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待体能测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地点: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沙坡头区文萃南街105号)。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考生请按照《公告》认真准备,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应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材料包括:
(一)户籍资料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
4.非宁夏户籍,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招聘范围为全国的岗位,非宁夏户籍无需提供2、3、4项所需材料。
(二)学历、学位证书
1.非应届毕业生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3.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校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
(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生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或现聘岗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不得报考外县(市、区)岗位。满足报考条件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2)。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14日)。
(六)报考定向“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服务地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或大学生村官服务地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七)享受加分政策的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或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八)招聘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放宽年龄限制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佐证资料。
(九)《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1)1份,考生自行打印填写(正反两面打印)。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应聘资格,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招聘单位审核人员留存。
(三)因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者,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模版见附件3)办理。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63908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原文标题:中卫市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xzw.gov.cn/xwzx/tzgg/202505/t20250513_4905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