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宁夏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宁夏户籍或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宁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宁夏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4.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
2.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对“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2025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按照原认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自2026年1月1日起,该项过渡期办法废止,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兴庆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6月2日8:00—6月17日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8:00—9月25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在兴庆区的,选择兴庆区教育局进行认定。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在兴庆区的选择银川市教育局认定机构,由兴庆区审批局现场审核、体检后将资料报银川市教育局复审认定。具体安排以银川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公告为准。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2日—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非工作日除外。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9月12日—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海宝路与友爱街交叉口东北500米)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比对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本次认定网报照片一致(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在现场确认后,资料审查合格才可进行。兴庆区体检医院为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预约电话5138302)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6月2日—6月18日
第二批次:2025年9月12日—9月25日
2.体检地点: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兴庆区玉皇阁北街128号)。
3.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见附件1)
4.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在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将《教师资格体检表》贴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5.教师资格体检注意事项
(1)首先请关注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进行预约。
(2)体检教师按预约当日、早上8:00—10:00需空腹、携带身份证、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照片一致),来院体检。
(3)体检前一天正常饮食,不宜饮甜食,不要饮酒。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128号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2楼健康体检科,咨询电话:5138302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四)无犯罪记录和思想品德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兴庆区审计局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对无法在我市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核验。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具体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兴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qq.gov.cn);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关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nchuan.gov.cn)。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3)。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0951-6712745(咨询电话不负责对公告中已明确内容进行宣读和复述)。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
原文标题:银川市兴庆区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qq.gov.cn/mrdt/gsgg/202505/t20250521_49132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