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兴庆区司法局面向银川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1.星河街司法所定向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地点为星河街景城水岸C区星河街综治中心1楼);
2.其他司法所根据需要随时补充招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女性年龄为50-65周岁,男性60-70周岁,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4.优先选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及具有社区、行业工作经验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在任的村主职干部;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预防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和动态,对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疏导。对疑难重大纠纷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四)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和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和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聘任期2年。待遇为人均发放1000元/月生活补贴,并为每人购买意外险,日常管理由所在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业务上接受兴庆区司法局的指导。实行案件补贴制度,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自治区以案定补标准发放案件补贴。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六、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每周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兴庆区司法局202室,联系电话:0951-6716359;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1)《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简历》;(2)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七、其他
1.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庆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716359
联系人:秦豆 张景龙
原文标题:兴庆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wtpztr0LFqxYXQNmewp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