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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总工会招聘社区工作者备考:劳动合同概述

华图教育 | 2025-08-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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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真实、内容合法等特征外,还有其独有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具有相应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标的的单一性

  劳动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3.内容的特殊性

  劳动合同不仅要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特有的内容,还规定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的保险福利待遇,如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基于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以一定的物质帮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有四种: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因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实际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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