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中央军委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182.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83.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宪法没有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84.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主席负责制。
185.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186.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187.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88.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189.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190.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191.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92.监察委员会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193.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 5 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94.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95.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196.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197.监察委员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198.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99.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00.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01.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03.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20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相同。
20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