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后 17 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巨大成就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 月 9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 15 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 月 1 日,公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大加强了我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从 1949 年到 1966 年,共召开了 14 次全国公安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毛主席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党中央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布置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总结交流公安工作的经验。17 年间我国的
公安保卫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
第二,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先后开展了禁烟、禁毒、封闭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打击封建把头等活动。
第三,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整个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第四,改造大量战争罪犯。公安机关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
2.十年“文化大革命”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3.新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 创新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
4.牢固地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