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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用通信局 | 2023-06-0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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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及笔试情况,现就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人员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120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考生如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一)专业技术岗1(岗位代码01001,拟招聘1人)

  吕修楠,准考证号3164231000212;

  姚翔,准考证号3164231001406;

  张郑,准考证号3164231000703。

  (二)专业技术岗2(岗位代码01002,拟招聘1人)

  李玉雯,准考证号3164231001822;

  曹红佳,准考证号3164231002307;

  金露,准考证号3164231001724。

  二、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7:30。

  地点:自治区专用通信局五楼会议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新丝路42号)。

  三、复审方式及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须到审核现场填写《资格复审现场确认登记表》《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提交考生本人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审核人员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对考生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民族及加分条件等信息进行审核。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1.证件和材料中,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供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证件颁发单位证明材料。

  2.考生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信息为主,要求提供报考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纸质声明原件。

  5.无正当理由,考生本人在6月8日17:30前仍未到审核现场确认信息,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6.考生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专用通信局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951-6366505 0951-63665190951-636652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用通信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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