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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公务员行测公安联考常识积累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网络 | 2025-01-3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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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购物前+中+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前提条件】;

  (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获取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和履行合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4、缺陷产品补救义务。(质量问题等原因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一般退货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9、无理由退货义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10、承担责任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蔚民事责任。

  11、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2、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

  刷题巩固

  【列题1】(单选)王某在某化妆品店挑选护肤品,店主向其推荐了一种新品牌护肤品,王某觉得不喜欢这款产品,正准备离开,店主却要求其必须买下该护肤品。店主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  )。

  A.人格尊严权

  B.选择商品自主权

  C.个人信息权

  D.财产安全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A项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但是题干中并未涉及到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侵犯。

  B项正确,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题干中店主强制要求王某购买化妆品的行为侵犯了其选择商品的自主权。

  C项错误,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题干中店主的行为未侵犯王某的个人信息安全。

  D项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题干中不涉及对王某财产安全的侵犯。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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