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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2020-08-0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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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8月10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nswgk2020@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8月10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hnswgk2020@vip.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提交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8月12日10:00至18:00之间,将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hnswgk2020@vip.163.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提交材料”(例: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张三提交材料)。邮件附件为包含以下两类材料的压缩文件:一是资格复审材料;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4。

  2.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5。

  3.考生8月12日当天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操作方法见附件6。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虚假,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16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行知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北路375号。面试考生可乘坐15、115、388路车在“高家冲站”下车,也可乘坐15、103、107、261、388路车在“万芙路杉木冲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0年8月18日进行,请按照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集合地点: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友谊楼前集合,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北路375号。考生可乘坐15、115、388路车在“高家冲站”下车,也可乘坐15、103、107、261、388路车在“万芙路杉木冲路口站”下车。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我省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看到本面试公告后,须认真记录本人从7月30日起至面试前每日途径地及健康状况,每日定时查看本人健康码(湖南省电子健康卡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和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招录机关主动上报。同时,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配合招录机关的健康询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较新要求,如果出现考生报考职位不能按期进行面试的,招录机关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予以理解和支持。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当天的健康码(湖南省电子健康卡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和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

  (四)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联系方式:0731-85500135(电话)

  0731-8555529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6

  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

  5.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

  6.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操作说明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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