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精神,现对全区2021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及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5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举报公示人员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综合办公室举报,邮编:751100,举报电话:(0953)2666523,邮箱:ltqldj@163.com。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举报问题调查属实且影响安置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安置资格。
附件:1.利通区2021年拟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2.利通区2021年拟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下载:利通区2021年拟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xls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1年5月25日
原文标题:利通区关于2021年拟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及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ltq.wuzhong.gov.cn/xwzx/gsgg/202105/t20210525_2858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