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安置2021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2021年城镇公益性岗位15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563名,现将申请程序、条件和申请时间通知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除在校学生外。);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目标任务的10%);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刑释解教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地点: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我县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乡村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安置原则上不低于目标任务的10%,原来安置过的人员不再重复安置。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地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委会、社区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限
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8日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所有成员);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公岗原因和联系方式)。
5、社保卡复印件一张。
6、残疾人提供二代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7、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认定申请表》。
8、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下岗工人需提供《解除劳动协议》、离异、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卡复印件一张。
6、残疾人提供二代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5月26日
原文标题:关于申请安置2021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105/t20210526_2859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