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为帮助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就本次西吉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应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
具有西吉县城镇居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57岁及以下,女47岁及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2021年4月30日前注册营业执照和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及当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金、小额担保贷款补贴、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申报公益性岗位。
(二)应聘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
(三)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惠安社区、钰秀社区、怡秀社区、中街社区、湖滨社区、锦秀社区、民生社区、兴隆社区申请。
(五)报名携带如下证件
1.本人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根据自身实际,分别携带低、结(离)婚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批准随军证明材料、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失地农民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要提供一年的补贴流水。
3.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应聘对象:年龄在40-57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报名。
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HX_wRTdMBCuRRaqPqiK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