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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宁夏教资备考:学生的权利和保护,背会即得16分

华图教师 | 2021-09-3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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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教育法律法规(16分,单选题)

  第三节 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No.1考情分析

  在综合素质考试中,法律法规占了16分。虽然它仅有16分,但是其条款繁多,叫人头。不过,法律法规也有一个特点,就是当我们看过之后,对条款有印象的话,基本就能做对选择。

  【考查形式】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8道题左右,占16分。

  No.2知识点总结

  一、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作为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

  1、生存的权利

  2、受教育的权利

  3、受尊重的权利

  4、安全的权利

  5、人身自由的权利

  6、法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作为特定的教育主体所具有的权利

  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学生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健康权等权利。

  二、常见学生权利受侵害的表现

  (一)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表现

  1、学生因为迟到,不遵守纪律,未完成作业,作业出错,甚至有时只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就被教师赶出教室,不允许听课。

  2、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开幕式等。

  3、一些教师为让学生应付考试,放弃或终止了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如不开设音乐、美术课或随意挤占体育课等与应试无关的课程。

  4、学校为升学率,把成绩不好的学生开除,不允许其参加升学考试。

  (二)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表现

  有些教师动手打学生、罚学生劳动、罚学生超量做作业、罚学生抄班规、罚学生超量运动等。

  (三)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表现

  1、讽刺、挖苦学生。

  2、故意侮辱学生,随意谩骂学生。

  3、给学生取一些歧视性的绰号或侮辱性的称号,如“弱智”“笨蛋”等。

  4、借助教师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孤立学生。

  5、在公共场合随意议论学生的过错,不给学生以合理的解释权和辩护权,以记档案威胁学生等。

  (四)侵害学生人身自由权的表现

  1、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罚站或不让学生按时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

  2、有时也有非法搜身行为的发生,如有时学生的财物丢失,班主任为了搜寻被偷财物,自己或由学生干部对班里学生进行非法搜身。

  (五)侵害学生隐私权的表现

  1、不少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相互竞争,习惯于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排名。

  2、个别教师借口防止学生早恋,私拆或扣留学生信件,翻看学生的日记、短信等。

  (六)侵害学生休息权的表现

  1、一些老师不能按时下课,经常拖堂。

  2、一些学校不能按时放学,占用课余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或训练。

  3、还有一些学校占用学生午饭后的休息时间,组织诸如比赛、大扫除等活动。

  4、还有少数学校占用学生周末时间组织大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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