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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