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首页 >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2023宁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共同犯罪

网络 | 2022-11-22 10:17

收藏

  共同犯罪身为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知识点。

  (一)共同犯罪的含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①二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同时,两个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②共同:意思联络。

  ③故意: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共同犯罪的种类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种类: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②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种类: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的,是在被威逼、胁迫之下参加犯罪的。

  注意: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

  对教唆犯的处罚:

  ①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就应当按照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的,就按照从犯处罚。

  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例题】

  1. (多选题)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

  A. 主犯

  B. 从犯

  C. 胁从犯

  D. 教唆犯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由此可知,我国刑法按照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他们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2. (单选题)根据2021年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以共同犯罪论处

  C.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D.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