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弱型——破坏因果关系(从强、从近原则)
(1)削弱论证——破坏因果关系
1)割切桥法——(因果无关)
2)因果关系法
a. 因果倒置,即结论 B 会引起前提 A;
b. 另有他因,即有其它原因会引起结论 B 的发生,削弱前提 A 的作用;
c. 有因无果,削弱因的作用;
d. 无因有果,削弱因的作用。
3)措施目的型削弱
a. 措施不可行;措施达不到目标;
b. 目的达不到;措施有严重的副作用;
c. 引起别的恶果。措施执行有困难、有阻力
4)数据比例型削弱
削弱方法:找到基数得到比例进行削弱。
5)不能削弱型
a. 加强型。
b. 无关项。
(2)削弱结论——形式化削弱
1)矛盾削弱:P→Q 矛盾为:P 且非 Q; “所有是”矛盾为:“有些非”。
2)反对削弱:“所有是”和“某个非”;
“所有非”和“某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