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成立条件
1.须2人以上
2.须有共同故意
(1)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先后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事后实施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3.必须有共同行为
(1)实行行为
(2)组织行为
(3)教唆行为
(4)帮助行为
(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
(1)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1)概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刑事责任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1)概念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协从犯。
(2)刑事责任
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1)无教唆罪。
(2)教唆犯都是故意犯。
练习题
1.某甲盗窃了摩托车一辆,价值5000余元,交于朋友某乙帮助销售。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是( )。
A.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主犯
B.不构成犯罪
C.独立构成犯罪
D.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从犯
参考答案:C
解析:题中,乙独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行为已经既遂,结束。若事前甲与乙商量好:甲盗得摩托车后交由乙来销赃,则二者构成共同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2).甲胁迫乙加入其盗窃汽车的犯罪团伙,后乙发现盗窃来钱快,反而积极主动参与犯罪活动,在一次盗窃汽车的望风中被抓获。在这次犯罪中,乙是( )。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参考答案:B
解析:《刑法》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甲是主犯。”《刑法》第27条第1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本案由被迫转为积极主动,按从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