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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

网络 | 2024-02-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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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只有故意犯罪才有未完成形态,过失犯罪没有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

  1.概念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3.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对犯罪预备要与犯意表示区分开来。

  (二)犯罪未遂

  1.概念(欲达目的而不能)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3.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1.概念(能达目的而不欲)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即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客观性。

  ①在预备阶段及实行行为尚未终了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

  ②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4)中止的有效性。

  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练习题

  1.以下( )不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

  A.犯罪发生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A

  解析: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的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完成形态)和犯罪既遂(完成形态)。

  (2).李某与王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持刀前往。途遇民警巡逻,李某害怕,折返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该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本案中,李某前往王某家的过程中因内心害怕而放弃犯罪,构成中止,就犯罪阶段来说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就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来说应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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