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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法规篇积累(一)

华图教育 | 2024-09-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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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2. 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一般人、预测相互间、强制违法犯罪者。

  3. 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物质制约性)

  4.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阶级性)

  5.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

  6.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

  7.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规范性)

  8. 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普遍性。(普遍性)

  9. 法是具有严格、明确的程序的社会规范。(程序性)

  10. 法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规范。(可诉性)

  11.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法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12. 习惯、判例、政策、学理等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13. 宪法是我国最根本的法的正式渊源

  14. 我国,制宪主体是人民,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15. 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是全国人大。

  16. 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17. 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8. 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9.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20.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非基本法律。

  21.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22.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23.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4. 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25.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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