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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法规篇积累(二)

华图教育 | 2024-09-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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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7. 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8.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29.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30. 全国人大对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改变或撤销。

  31.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对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32.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33.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34.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35. 国务院对于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36.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对于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不适当的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37. 不同位阶法的效力:宪法至上、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 方性法规。

  38.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 见。

  39.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适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大常 委会裁决。

  40. 部门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1. 同位阶的法的效力:特别法>一般法、新法>旧法、实体法>程序法、国际法>国内法。

  42. 新的一般法律与旧的特别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大常委会裁决。

  43. 新的一般行政法规与旧的特别行政法规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44. 我国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保护主义相结合。

  45. 未经公布的法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46. 法的溯及力上,我国一般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法没有溯及力。

  47.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8. 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49. 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

  50. 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也是法律最高的价值目标。

  51. 人权首先是指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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