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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权利受损之日算起,超()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网络 | 2024-10-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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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权利受损之日算起,超()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5年

  B.12年

  C.20年

  D.30年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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