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行测

首页 > 宁夏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2025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岗行测备考:刑法(一)

华图教育 | 2024-10-23 16:55

收藏

  【知识点一】刑法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知识点二】刑法的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原则

  (二)时间效力——追溯力:从旧兼从轻

  【知识点三】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

  (1)刑事责任年龄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的人。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a.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其他规定

  A. 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点四】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且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

  2.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3.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