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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事业单位公基常识——盗窃罪

华图教育 | 2024-10-2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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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罪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以盗窃罪处理:

  ①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③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练一练】

  甲潜入乙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 3 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拴,偶

  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 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

  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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