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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2025年证监会笔试财经岗知识点:证券发行(计算机岗)

华图教育 | 2024-11-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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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券发行的分类

  (一)根据证券发行的对象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根据证券发行的目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1.设立发行: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

  2.增资发行:为增加已有公司的资本总额或改变其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

  (三)根据证券发行的方式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

  2.间接发行: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四)根据证券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关系,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1.平价发行(面值发行或等价发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

  2.溢价发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

  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3.折价发行(贴现发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

  二、《证券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第十六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分为两种体制:一是实行公开主义的注册制;二是实行准则主义的核准制。

  《证券法》的实施表明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将全面推行注册制,结束证券发行的核准制。2023 年 4 月 10 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连线举行。这次上市仪式的举行,标志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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