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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省考行测法律常识积累:继承

网络 | 2024-12-3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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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

  继承顺序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

  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效力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产管理人制度

  产生

  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及时推选→ 继承人共同担任→ 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获得报酬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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