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
1.环境污染责任;2.高度危险责任;3.个人饲养动物致损责任;
4.监护人责任;5.用人者责任;6.产品缺陷责任等。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高空抛物坠物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发生以上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害: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人害学生: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
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助行为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见义勇为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