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记: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1.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1)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日期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2)“抄送”二字后用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机关后用句号。
(3)机关之间用逗号,最后一个机关后面用句号
(4)如果需要把主送机关移到版记,除将“抄送”改为“主送”,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如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上一行,之间没有分割线
(5)上行、平行、下行文统一用“抄送”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后加“印发”二字。
3.页码
一般用 4 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