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促就业作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具有泾源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指具有泾源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指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注: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一个就业困难家庭,当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15-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二楼大厅1号窗口报名。
三、安置期限及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岗补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遵照执行)。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报名所需资料
符合以上12类型其一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泾源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_泾源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s://www.nxjy.gov.cn/xwzx/gsgg/202504/t20250414_4879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