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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省考行测法律常识积累:刑法—犯罪构成

网络 | 2024-12-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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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1.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年龄<12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①12周岁≤年龄<14周岁:对2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14周岁≤年龄<16周岁:对8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年龄≥16周岁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刑事责任能力: (1)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明知+必然/可能发生+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放任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反对; 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反对
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刑法分论共分为十个类罪名。
客观方面 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中,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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