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期间,抵人可以转让抵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财产转让的,抵权不受影响。
抵人转让抵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权人。抵权人能够证明抵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权的,可以请求抵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我们再看《物权法》百九十一条:“抵期间,抵人经抵权人同意转让抵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期间,抵人未经抵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权的除外。”
从《物权法》百九十一条款“抵期间,抵人未经抵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财产”到《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款“抵人转让抵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权人”。我们清晰的看到,《民法典》删除了“抵人未经抵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财产”,而是改成了“抵人转让抵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权人”。
也就是说,抵人转让抵财产不需要经抵权人同意,只需要通知抵权人。我们来举例子说明。2020年1月1日,甲向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年,甲需要在2022年1月1日前偿还借款。你担心甲无力还款。于是甲和你签了一份抵合同,约定把甲的一辆私家车抵给你。但是在2021年10月1日,丙提出,要用18万购买甲的汽车,此时你在得到通知以后,你不同意甲转卖汽车。请问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甲能不能转卖小汽车?答案:可以。
好,这就是我们今天想说的,而这个点在我们日常考试的时候,特别容易出错,大家要注意哟!抵人转让抵财产不需要经抵权人同意,只需要通知抵权人。
【单选】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张三将房屋抵给李四并办理了抵登记,作为其向李四借款的担保。双方没有对抵房屋转让行为作出另行约定。抵期间五向张三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于是张三未经李四同意将房屋转让给五,但是通知了李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问该抵房屋转让行为的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期间,抵人可以转让抵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财产转让的,抵权不受影响。抵人转让抵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权人。抵权人能够证明抵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权的,可以请求抵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从法条中得知,抵人转让财产,只需要通知抵权人即可。所以,张三未经过李四的同意,但是已经通知了李四,张三的转让行为即有效。所以A项正确。B、C、D是干扰选项,故不选。
总之,常识的法律部分,新修订的部分往往是容易出题的热点,希望备考的小伙伴们能够关注到变化之处,积极应对。